《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亮点解读
1.公民健康权首次入法
【解读】“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决胜之年。《卫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法律的形式激活了《宪法》里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健康权。
2.对医闹和暴力伤医“零容忍”
【解读】该法加大了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明确规定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这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公安”, 这是对“医闹”事件的严重性进一步强调。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医闹涉案人员,将可能对其适用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升级对医护人员的安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伤医辱医等违法行为。
3.确立人才培养机制
【解读】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4.“强基层”方针上升为法律
【解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新医改的基本要求,“以基层为重点”更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的基本内容之一。《卫健法》将该方针上升为法律,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力求多角度全力推进“强基层”。
5.对社会办医继续持鼓励政策
【解读】《卫健法》一方面继续重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并强调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对政府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这一“红线”。
6.医疗告知出现新变化,医学伦理亦不容忽视
【解读】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也是对患者认真负责的表现,更是确保临床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卫健法》在医疗告知上出现以下新变化:(1)首次在基本法中明确了对“医疗费用”的告知,以确保患者“安安心心就医,明明白白消费”;(2)相对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告知增加了“及时”的要求;(3)就“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形下的告知,相较于《侵权责任法》而言, 删除了“书面”二字,告知方式更灵活;(4)进一步强调了临床试验及医学研究需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并取得知情同意,并明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7.注重保护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解读】医疗信息对医院来说是医院管理、决策、临床研究、临床教学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患者来说,病案中包含大量私密信息,具有不可公开性。信息泄漏给医院和患者带来的伤害将不可估量。同时,随着“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趋势,这不仅是顺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现,亦是在“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新形态下的必然举措。从区块链医疗大数据分析到互联网医院线上智能化诊疗,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定制,均以个人健康信息为基础。因此,个人健康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具有被侵害的可能,需要立法层面予以特别保护。
8.建立立体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
【解读】这一规定打破了目前“医”、“药”两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各负其责的分治格局,引入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对政府未依法履责、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比,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举办人分配收益情形的法律责任亦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管体系的完善,违法成本的加大,将发挥协同作用,倒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9.强调大健康概念
【解读】《卫健法》体现出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现实挑战的考量,强调了“大健康”和“预防为主”的理念。具体表现在:(1)对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促进作出立法安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立“健康促进”专章,提出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其中,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发布制度等。(3)明确提出公民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10.助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卫健法》对于中医药的支持是具有政策和立法延续性的,其有关中医药的规定,与此前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一脉相承,并与《中医药法》衔接,是对最高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贯彻落实。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医院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院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很核心的内容。
马应龙集团作为国内治痔领域第一品牌,为患者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早在2012年涉入医院领域,为更多肛肠患者提供多元化服务,目前已形成7家连锁医院,和50余家县级医院共建肛肠诊疗中心。并于今年响应党中央大健康产业规划,拟成立马应龙健康研究院,更好的服务大众,为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贡献力量。
马应龙集团西安肛肠医院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是一家拥有三十多年历史的肛肠专科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专科医院、马应龙连锁医院在西北地区设立的区域中心医院,围绕“以服务为基础,以质量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医院开设有痔瘘科、便秘科、大肠外科、大肠内科、小儿肛肠科、盆底康复科、以及老年内科暨医养结合护理院,鲜明的专科特色及优质的医疗服务得到业界及广大患者的认可。
▎供稿素材:张波
▎编辑: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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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亮点解读
1.公民健康权首次入法
【解读】“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决胜之年。《卫健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法律的形式激活了《宪法》里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健康权。
2.对医闹和暴力伤医“零容忍”
【解读】该法加大了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明确规定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这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公安”, 这是对“医闹”事件的严重性进一步强调。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医闹涉案人员,将可能对其适用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升级对医护人员的安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伤医辱医等违法行为。
3.确立人才培养机制
【解读】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4.“强基层”方针上升为法律
【解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新医改的基本要求,“以基层为重点”更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的基本内容之一。《卫健法》将该方针上升为法律,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力求多角度全力推进“强基层”。
5.对社会办医继续持鼓励政策
【解读】《卫健法》一方面继续重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并强调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对政府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这一“红线”。
6.医疗告知出现新变化,医学伦理亦不容忽视
【解读】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也是对患者认真负责的表现,更是确保临床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卫健法》在医疗告知上出现以下新变化:(1)首次在基本法中明确了对“医疗费用”的告知,以确保患者“安安心心就医,明明白白消费”;(2)相对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告知增加了“及时”的要求;(3)就“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情形下的告知,相较于《侵权责任法》而言, 删除了“书面”二字,告知方式更灵活;(4)进一步强调了临床试验及医学研究需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并取得知情同意,并明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7.注重保护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解读】医疗信息对医院来说是医院管理、决策、临床研究、临床教学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患者来说,病案中包含大量私密信息,具有不可公开性。信息泄漏给医院和患者带来的伤害将不可估量。同时,随着“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趋势,这不仅是顺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现,亦是在“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新形态下的必然举措。从区块链医疗大数据分析到互联网医院线上智能化诊疗,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定制,均以个人健康信息为基础。因此,个人健康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具有被侵害的可能,需要立法层面予以特别保护。
8.建立立体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
【解读】这一规定打破了目前“医”、“药”两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各负其责的分治格局,引入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对政府未依法履责、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比,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举办人分配收益情形的法律责任亦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管体系的完善,违法成本的加大,将发挥协同作用,倒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9.强调大健康概念
【解读】《卫健法》体现出对我国基本国情和现实挑战的考量,强调了“大健康”和“预防为主”的理念。具体表现在:(1)对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促进作出立法安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立“健康促进”专章,提出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其中,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发布制度等。(3)明确提出公民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10.助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卫健法》对于中医药的支持是具有政策和立法延续性的,其有关中医药的规定,与此前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一脉相承,并与《中医药法》衔接,是对最高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贯彻落实。
温馨提醒: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汇聚一大批肛肠届老专家和中青年手术骨干,技术力量雄厚,专科特色明鲜,是马应龙集团连锁医院设立在西北地区的区域中心医院。我院主治痔疮、便秘、肛裂、肛瘘、肛周脓肿、肛门畸形、直肠脱垂、结、直肠癌、结肠炎等肛肠疾病,凭借微创除痔手术、直肠癌低位保肛切除术、小儿先天性肛门畸形在肛肠患者群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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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原西安肛肠医院),始建于1988年8月,是一所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是... [详细]